1. 法国的费里法案
《费里教育法》
1881年和1882年,费里提出两项教育法案,确立了国民教育义务、免费、世俗化的原则。该法案为以后近百年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主要内容为:
① 6-13岁为法定义务教育年龄,接受家庭教育的儿童必须自第三年起每年到学校接受一次检查,对不送儿童入学的家长处以罚款、监禁等处分;
② 免除公立幼儿园及初等学校的学杂费,免除师范学校的学费与膳食、住宿费用;
③ 取消公立学校的宗教课,改设道德与公民教育课。
2. 法国费里法案确立的基本原则是
1833年颁布了《基佐教育法》,决定发展初等教育,规定在每市镇设立一所小学,在600人以上市镇设立一所高等小学。这是法国初等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步骤。1881──1882年,法国又通过两个《费里法案》普及义务教育,规定6──13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到十九世纪末,法国教育实现了世俗化。基佐将小学分为两级,即基础小学和高级小学。基础小学所开设的课程包括道德、阅读、书写、法语语言(朗读、拼写法、语法)、算术、直观课、图画、手工劳动、唱歌及体育。
3. 法国费里法案的原则
费里教育法案,是法国教育部长J.费里于19世纪80年代初主持制定的两项教育法令。它规定了法国国民教育义务、免费、世俗化三大原则。
费里教育法规定:儿童6岁入学,初等教育为义务教育,实施初等教育义务教育的小学和实施学龄前儿童教育的母亲学校都是免费的。
费里教育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最久的教育法,为近百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4. 法国费里法案的意义
《费里法案》 1881–1882年,法国教育部长费里颁布了两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被称为《费里法案》。
第一个法案中规定了国民教育发展的义务、免费和世俗化原则,后一个法案是使三个原则具体化。这些法案规定:6–13岁为义务教育的年龄;免除幼儿园、小学及师范学校的学费;废除《法卢法案》中关于教会对学校的特权,取消公立学校的宗教课,改设道德与公民教育课等。
这一法案为这一时期法国初等教育的发展确立了方向,促进了法国义务教育的普及。
5. 法国费里法案主要内容
1905年7月,在鲁维埃内阁推动下,法国众议院经过激烈辩论,以341票赞成,233票反对通过由白里安起草的《政教分离法案》。法案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承认信仰自由,天主教会脱离对国家的控制,各宗教组织均应以文化团体的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对任何宗教活动均不予资助。拿破仑一世时期签订的《教务协议》所确立的国家和教会的关系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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